(台藝版)培育普通高級中學「藝術生活」-應用音樂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

類別

專門科目名稱

必/選備

學分

必備10至16學分

美學(或音樂美學)

必備

藝術概論(或音樂概論)

必備

心理學(或普通心理學、藝術心理學、音樂心理學、視覺心理學)

必備

藝術史(或音樂史、西洋音樂史、中國音樂史、臺灣音樂史

必備

藝術鑑賞(或音樂鑑賞、音樂欣賞、藝術鑑賞:音樂)

必備

電腦音樂(或電腦合成音樂、數位音樂、數位音樂概論、數位編曲與應用

必備

科技藝術(或鍵盤和聲、管弦樂法、科技藝術與設計)

必備

選備至少16學分

音響學

選備

舞台藝術(或舞台設計基礎、音效設計、音效設計、音效、燈光技術、燈光設計、舞臺技術、電腦舞臺藝術設計、佈景設計、化�菕B服裝設計與製作、服裝設計、服裝製作、造型設計、音樂的應用藝術)

選備

展演(或表演、合奏、合唱、指揮法、絲竹音樂、箏樂合奏、畢業演出)

選備

音樂劇(或歌劇鑑賞、默劇)

選備

影音藝術(或樂曲分析、數位剪輯、視聽設計、曲式學、曲式與分析

選備

即興創作(或聲樂、作曲、說唱音樂、音樂與舞蹈)

選備

 

說明:

1、應用音樂必備需修習10至16學分;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。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。

2、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:98學年度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」正式實施前,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「※」符號專門科目名稱不一致時,請依95學年度實施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」之精神,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,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。

3、應用音樂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音樂及影音藝術為規劃範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