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師大版)培育普通高級中學「藝術生活」-應用音樂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

類別

專門科目名稱

必/選備

學分

必備10至16學分

美學(或音樂美學)

必備

藝術概論(或音樂概論)

必備

心理學(或普通心理學、藝術心理學、音樂心理學、視覺心理學、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)

必備

藝術史(或音樂史、西洋音樂史、中國音樂史、臺灣音樂史)

必備

藝術鑑賞(或音樂欣賞、世界音樂概論、傳統音樂概論、各主修之音樂研究)

必備

電腦音樂(或電腦與音樂教學、電子琴/電子琴概論)

必備

科技藝術(或MIDI與編曲軟體的教學應用、音樂圖書館學概論、現代音樂/當代音樂、樂器學)

必備

選備至少16學分

音響學

選備

舞台藝術(或義文演唱與舞台藝術、歌劇演唱、歌劇作品研究/歌劇文史及作品賞析、指揮法)

選備

展演(或主修、副修、合奏/合唱、室內樂)

選備

音樂劇(或導演與實務、戲劇與劇場史、伴奏法、管弦樂法、曲體與作曲)

選備

影音藝術(或應用音樂、音樂演奏論)

選備

即興創作(或基礎節奏/音樂基礎訓練、和聲學/高級和聲學、鍵盤和聲、爵士音樂研究及演奏)

選備

 

說明:

1、應用音樂必備需修習10至16學分;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。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。

2、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:98學年度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」正式實施前,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「※」符號專門科目名稱不一致時,請依95學年度實施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」之精神,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,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。

3、應用音樂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音樂及影音藝術為規劃範疇。